3、尾氣污染嚴重。不斷增長的機動車和日益嚴重的交通擁堵對大氣環境構成了嚴重污染。據測算,目前機動車尾氣排放占深圳PM2.5本地排放源的41%,已形成主要大氣污染源,成為導致灰霾天氣的重要原因。持續增加的尾氣排放嚴重影響了城市環境和市民生活質量。
4、停車難問題突出。隨著機動車總量的快速攀升,停車位缺口不斷加大。據統計,目前我市停車位總計約104萬個,相比314萬的機動車總量,缺口達三分之二。停車難問題日益凸顯,車輛亂停亂放現象極為嚴重,擠占消防通道、行車道、人行道、綠化帶等公共空間,極大影響了消防安全、道路暢通、交通秩序和市容環境
(二)近年來我市不斷加大交通擁堵治理力度,但小汽車增長勢頭高居不下。
為了應對小汽車的快速增長和不斷加劇的交通擁堵,近年來市政府先后出臺了《深圳市城市交通白皮書》、《深圳市治理交通擁堵24策》,推出了“優先公交發展、再造慢行系統、持續交通基建、挖掘節點潛力、調控交通需求、綠色智慧出行、嚴格交通執法、提升交通文明”等交通綜合治理八大策略,不斷加強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加大交通擁堵治理力度。
一是加快軌道建設。繼軌道一期、二期投入運營后,我市迅速啟動軌道三期建設。目前軌道7、9、11號線工程正在緊鑼密鼓建設之中,6、8、9、10號線和2、3、4、5、9號延長線前期工作也在抓緊推進。通過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市軌道交通已進入網絡化運營時代,核心城區軌道網密度達到1.6公里/平方公里,日均客運量超過280萬人次,均處于國內城市較高水平。
二是加快道路建設。2012年以來,沿江高速、新彩通道等47條道路建成通車,坪鹽通道、東部過境高速等23條道路加快建設,坂銀通道、南坪三期等一批重大項目開工在即,目前我市路網密度達到7.3公里/平方公里,處于國內大中城市領先水平。
三是大力發展公交。2012年以來,調整完善公交線路441條,優化新增公交專用道287公里,新建改造公交停靠站3634座,原特區外500米公交覆蓋率由2012年的89%增加到2014年的92%。深圳已成為全球第十一個、國內第四個日均公交客運量超過千萬人次的城市。
四是大力開展交通綜治。2012年以來,打通斷頭路88條,實施了170個片區的交通綜合改善,2014年實施了交通擁堵綜合治理項目205個,局部交通擁堵狀況得到了緩解。
五是加強交通管理。以“法治通城”行動為統籌,持續開展了八類重點車輛、十項30類違法、住宅區周邊停車秩序、“獵虎行動”、禁摩限電等十大專項整治,以剛性執法打造交通嚴管態勢;全方位倡導綠色出行、禮讓斑馬線、禮讓救護車等交通文明理念,以柔性宣傳營造文明守法出行氛圍;探索單向交通、潮汐車道、左轉待轉、借道左轉、排陣式信號控制等交通組織創新,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推出“隱形戰車”、“隱形戰士”、有獎舉報的“兩隱一舉報”措施,充分發動社會各方力量,共同參與交通文明創建,掀起了“交通文明再提升”的高潮。
六是實施路邊停車收費管理。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推廣路邊停車收費管理工作。通過實施停車收費管理,凈化路面交通秩序,規范停車行為,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隨著我市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特區一體化進程加快,購車需求持續旺盛,小汽車增長勢頭居高不下。僅2013、2014兩年,我市新增機動車近100萬輛,相當于香港機動車總量的1.5倍。2014年11月份機動車上牌6.8萬輛,同比增長63%;12月1日至20日,機動車上牌4.2萬輛,同比增長132%。盡管政府不斷加大投入,不斷加強交通資源供給,但依然遠遠跟不上小汽車快速增長對道路交通設施的需求,交通擁堵、尾氣排放污染等問題日趨嚴重,。
(三)以征收路外停車場停車調節費為主要經濟手段的調控措施目前無法推行
在大力推進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交通發展的同時,我市借鑒倫敦、新加坡、香港等國際先進城市經驗,積極探索采取經濟杠桿手段,調控交通需求,緩解交通擁堵。前一階段,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我市提出了擬征收路外停車場停車調節費調節交通出行、緩解交通擁堵的思路和措施。為充分聽取市民意見,先后召開了兩次聽證會。從聽證會情況看,征收路外停車場停車調節費存在較大爭議,大部分聽證代表不贊同,部分聽證代表提出了采取小汽車限購措施的建議。近期國家有關部門下發文件,對未列入國家、省兩級目錄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拒絕繳納。因此,路外停車場停車調節費等經濟手段目前無法推行。
(四)采取增量調控措施遏制小汽車增長,是現階段深圳治理交通擁堵的當務之急
按照現有態勢,未來2年我市機動車還將新增約100萬輛,到2016年底機動車保有量將超過400萬輛。據測算,屆時中心城區晚高峰擁堵時長將從2014年的55分鐘拉長至92分鐘。深圳有限的城市空間資源將被不斷增長的小汽車所擠占,整個城市的運行效率、大氣環境、生活質量將嚴重惡化。借鑒國內相關大城市的經驗,現階段亟需采取增量調控措施控制小汽車增長,為采取綜合措施治理交通擁堵贏得時間和空間。
二、我市實施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的主要依據?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市政府可以實行機動車保有量增量調控措施,治理交通擁堵。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明確規定,根據城市發展規劃,合理控制機動車保有量,特大城市要嚴格限制機動車保有量。目前小汽車增量調控已先后在北京、上海、天津、廣州、杭州等大城市實施,從這些城市的實施效果看,小汽車增速明顯減緩,交通惡化趨勢得到遏制,為實施綜合治堵和發展公共交通贏得了時間。
三、關于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的實施時間?
深圳市于2014年12月29日18時起,對全市行政區域內小汽車實行增量調控和指標管理。
四、實行增量調控管理的"小汽車"是什么范圍?
通告所稱小汽車,是指國家機動車類型分類規定所列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小型載客汽車是指車長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數小于等于9人的載客汽車,但不包括微型載客汽車。微型載客汽車是指車長小于等于3500mm且發動機氣缸總排量小于等于 1000 mL 的載客汽車。大型、中型載客汽車、各類載貨汽車以及其它類型機動車不在調控之列。
五、增量調控管理措施為何只針對小汽車?
截至2014年12月20日,我市機動車保有量近314萬輛,其中小汽車約占80%以上。根據我市現狀交通調查,高峰時段交通流量構成中,約90%是小汽車交通。由此可見,小汽車不但是機動車保有量構成的主體,也是我市道路交通出行的主體,是導致我市道路交通擁堵的主要因素。此外,運送同樣數量的乘客,公共交通與小汽車相比,可節省土地資源3/4,而尾氣排放只是小汽車的1/10,總體而言小汽車的運輸效率較低,尾氣排放較高。
六、采用何種方式實施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增量指標通過"無償搖號+有償競價"方式取得。
七、單位和個人用車是否都需要申請配置指標?
各類企業、社會團體、其它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和個人需要取得本市小汽車配置指標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小汽車指標證明文件。
八、小汽車增量指標額度及配置比例如何確定?
全市小汽車增量指標額度每年暫定為10萬個,視道路承載能力、大氣環境保護需要等情況適時調整。10萬個指標中,2萬個針對電動小汽車;其余8萬個為普通小汽車,50%搖號,50%競拍,并積極探索與碳排放交易相結合的競拍方式。通過增量調控不僅要解決控制小汽車增量問題,還要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的部署和要求,體現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的政策導向,加大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推動美麗深圳建設。
九、通告發布后,暫停辦理車輛登記的時間?
自2014年12月29日18時起,全市暫停辦理小汽車的注冊、轉移及轉入本市的變更登記,暫停期限不超過25天。符合《通告》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情形,辦理小汽車的注冊、轉移及轉入本市的變更登記,不受暫停限制。
十、在2014年12月29日18時前,市公安交警部門已正式受理但未辦結的小汽車注冊、轉移及轉入本市變更登記申請怎么辦?
2014年12月29日18時前市公安交警部門已正式受理但未辦結的小汽車注冊、轉移及轉入本市變更登記申請,可繼續辦理相關手續,無需申請辦理小汽車指標證明文件。
十一、在2014年12月29日18時前,單位和個人已簽訂購車合同但未辦理上牌的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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