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今日聯合發出通告稱,決定自2012年9月1日0時起,對在福建省境內道路通行的7座以上營運客車(含旅游客車)實行凌晨2時至5時停止運行制度,機場、火車站、港口、碼頭接駁旅客的客運車輛除外。
通告稱,為進一步加強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重點時段群死群傷交通事故發生,經福建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自2012年9月1日0時起,對在福建省境內道路通行的7座以上營運客車(含旅游客車)實行凌晨2時至5時停止運行制度,機場、火車站、港口、碼頭接駁旅客的客運車輛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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