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記者獲悉,9月5日,上海市交通委下發《關于規范出租汽車手機軟件召車等網絡預約服務管理的通知》(簡稱《通知》),要求第三方打車軟件運營商不得向駕駛員提供具有加價功能的預約軟件;已經有此功能的,必須在9月19日前完成軟件重新設置,取消加價功能。
記者獲悉,9月5日,上海市交通委下發《關于規范出租汽車手機軟件召車等網絡預約服務管理的通知》(簡稱《通知》),要求第三方打車軟件運營商不得向駕駛員提供具有加價功能的預約軟件;已經有此功能的,必須在9月19日前完成軟件重新設置,取消加價功能。
實行市場獎勵:需上交書面計劃
上海出租車預約中的加價和議價被嚴令禁止。
"第三方運營商不得向駕駛員提供具有加價功能的預約軟件,并應在2014年9月19日前完成軟件重新設置,取消加價功能。"除以上表述外,《通知》還提及,駕駛員應按計價器顯示金額收取乘客運費,不得向乘客收取違反相關規定的其他任何費用。
根據《通知》,各出租汽車企業以及第三方運營商,實行市場獎勵的,應當于獎勵實施前10日將具體計劃書面告知上海市運輸管理處,并提前5日在相關媒體上向社會公布獎勵計劃實施的標準和時限。
按照要求,自《通知》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第三方運營商應向上海市運輸管理處提供已注冊的駕駛員和車輛相關信息,運輸管理處應在收到后10個工作日內告知第三方運營商核實結果,并同步將信息核對結果告知上海市交通執法總隊。
根據《通知》,對于經認定不具備客運資質的個人和車輛,第三方運營商應立即停止向其發送預約信息。新增注冊駕駛員和車輛,第三方運營行應及時將有關信息報送上海市運輸管理處。
上海市交通委要求,第三方運營商完善軟件功能,對載客狀態的車輛不再發送預約信息。駕駛員在載客狀態時應關閉手機軟件。在駕駛員通過第三方運營商成功承接預約業務后,第三方運營商應向出租汽車企業調度中心實時提供相關信息,由調度中心將該車輛的頂燈調整為"電調"狀態。
各出租汽車企業還被要求加強對出租汽車車輛和駕駛員管理,針對駕駛員使用手機叫車軟件的行為明確規范要求,強調行車過程中不得接打和使用手機。不得在車輛外部及車廂內擅自加裝、懸掛或者放置影響行車安全和服務質量的設施設備。也不得違規私自張貼手機叫車軟件等各類廣告。
此外,在機場、火車站等設立統一出租汽車營業站的,駕駛員應當服從調度指揮,按順序排隊候客,不得通過手機軟件等方式在排隊候客區及相關區域內違規私自攬客。
違反規定:罰款3至10萬元
根據《通知》,各出租汽車企業以及第三方運營商,應建立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注冊駕駛員管理制度和投訴管理制度,妥善解決因手機軟件叫車而引發的相關服務糾紛。
出租汽車企業調度中心應積極配合第三方運營商,加強信息互聯互通。同時,第三方運營商應主動與其進行技術對接,并提供相關信息,逐步實現各類出租汽車預約需求信息通過統一車載智能終端顯示。
據《通知》規定,第三方運營商未遵守客運出租汽車調度服務規范、未提供相關駕駛員和車輛信息或者為不具備營運資格的駕駛員或者車輛供召車信息服務的,由上海市或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上海市查處車輛非法客運辦法》有關規定責令改正,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澎湃新聞記者獲悉,這份《通知》于9月5日正式下發。
《通知》明確指出,提供出租汽車預約服務的各類企業,包括不具備客運服務營運資質,僅利用互聯網、軟件工具提供預約服務的企業(簡稱第三方運營商),應當遵守客運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共同維護公平有序的客運服務市場秩序。
上海市交通委稱,《通知》的制定是為貫徹落實《交通部辦公廳關于促進手機軟件召車等出租汽車電召服務有序發展的通知》精神,進一步規范上海出租汽車手機軟件召車等網絡預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