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出臺“禁食令”而備受關注的《武漢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定于12月28日起正式施行。2008年7月16日公布的《武漢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暫行辦法》同時廢止。7日,武漢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詳細解讀這部法規,并就乘坐地鐵有何注意事項作出回答。
從2004年7月武漢軌道交通1號線試運營以來,武漢就邁入軌道交通時代。武漢市人大常委會法規處負責人介紹,早在十年前,該市就已啟動軌道交通管理法規的調研,并于今年列入立法計劃,可謂“十年磨一劍”。這部共八章71條的地方性法規,涵蓋了軌道交通定位、發展原則、投融資渠道、規劃、建設、運營、安全、應急管理等多方面內容。
該負責人表示,除充分考慮運營管理的人性化規定外,該市還充分發揮地方立法的創設權,授予軌道交通運營單位行政處罰權,并明確禁止影響軌道交通運營秩序、公共場所容貌和環境衛生的12種行為。其中最受關注的,當屬“禁食令”。
執法人員將在車廂內查進食
據介紹,《條例》明令禁止列車內進食,主要出于三方面考慮:列車內吃東西,可能招來老鼠咬斷地鐵電纜,影響列車運行,還可能因為食物渣、碎屑等掉進制動閥引發列車故障;因列車是相對密閉的空間,若食物殘留在列車內時間過長變質,則有可能引發衛生疾病傳播;列車內進食,會影響其他乘客的乘車環境。
《條例》規定,列車內進食者,首先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才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武漢地鐵集團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正與授予執法權的相關部門協調,明確執法資格,執法人員也正在培訓中,培訓結束后將持證上崗,對包括車內進食的禁止行為進行勸阻和罰款。
此外,為保證安全衛生的乘車環境,2號線一期車站站臺內均設有直飲水,乘客可直接飲用,因此建議乘客不要在車廂內飲水。
遇故障無法運行可原價退票
根據《條例》規定,列車因故延誤或調整首末班車運行時間,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及時告知乘客。因故障無法及時恢復運行的,應組織乘客疏散和換乘,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報交通主管部門協調。此情況下,乘客有權持有效車票要求按原票價退票。
武漢市地鐵集團相關負責人表示,列車因故停運或晚點,車站會第一時間通過站內廣播、站臺顯示屏及媒體廣播新聞等渠道,將信息告知乘客。因停運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列車晚點15分鐘以上,車站會設置“列車故障模式”。
在該模式下,乘客所購單程票通過閘機驗票后,可從回收口將單程票取出并保存好,7天內在任一車站都能按原有里程乘坐。武漢通和地鐵儲值票則不扣除本次車費,下次乘坐時能正常使用。如乘客仍需退票,可直接到票亭(客服中心)辦理。
必須過安檢才能乘地鐵
市民乘坐地鐵,對乘車安全非常關注。對此,《條例》規定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設置安檢設施,可對乘客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監察,乘客也應當接受監察。拒絕檢查的,不得進站;強行進站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武漢地鐵集團相關負責人透露,與輕軌主要采用金屬探測儀安檢不同,地鐵2號線已陸續在站點安裝X光檢測機、金屬探測儀等安檢設施。該公司還建立了應急救援隊伍,配備應急救援物品和工具。一旦發生突發事件,乘客一定要保持鎮定,不要擁擠以免發生踩踏,注意聽車站或列車廣播,服從現場指揮,有序疏散。
對運營中發生乘客傷亡事故,《條例》也明確,人身傷亡事故應按先搶救傷者,排除障礙,及時恢復正常運行,后處理事故的原則處理。運營單位應對運營過程中乘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傷亡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和故意造成的除外。
軌道交通禁止行為及處罰標準
在車站、列車內吸煙、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亂扔廢棄物
處1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元以下罰款
擅自在列車上和車站、通道、出入口刻畫、涂寫、張貼、懸掛物品等
責令清除,并按每處50元予以罰款
攜帶寵物、家禽等動物乘車(殘疾人攜帶有識別標志的助殘犬除外)拒絕其乘車
已乘車的責令下車,并可處100元以下罰款
在車站、列車、出入口、通道躺臥、踩踏座椅、表演歌舞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在列車內進食,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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