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議表決通過我市兩個交通法規修正案——《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修正案》和《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修正案》,并將明年1月1日起實施,條例提高了部分交通違法處罰標準。
關注點一
維護交通秩序可免除行人沖紅燈罰款
針對近來社會熱議的“中國式過馬路”問題,行人沖紅燈該罰款多少錢是條例修正案中大家關注的焦點之一。
現行的《處罰條例》規定罰款20元,而《管理條例》則規定罰款100元。在條例“一審”稿中,曾規定取高處罰,按100元罰款。但是,在審議過程中爭議很大,不少市民認為,目前按20元罰款都罰不下來,提高到100元怎么執行?
經研究,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認為,行人沖紅燈違法行為性質比行人其他普通交通違法行為更嚴重,危險性更大,應當從重處罰,但是,考慮到該條款的執行難度較大,所以《管理條例》規定行人沖紅燈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但是,違法行為人自愿協助維護交通秩序的,可以免除罰款處罰。
關注點二
持續違法停車罰款200至2000元
違法停車是造成交通擁堵的重要原因之一。一些車輛占道停車一停就是好幾天,讓市民非常憤怒。此次修正后的《處罰條例》規定,持續違法停車,可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不過,深圳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向當事人收取拖車費用,并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同時,深圳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前款規定的罰款幅度內制定具體的執行標準并向社會公布。
關注點三
三次違章不處理交警可扣車
提高交通違法處罰標準以規范交通秩序,這是此次兩個條例修正的著力點之一。
比如,《處罰條例》修正案規定,機動車在本市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未接受處理的,交通警察可以扣留機動車,直至接受處理為止。而現行條例,機動車在本市有五次以上未受處理的違法行為,交警才可扣車。
又比如,開車經斑馬線,見路上無人全速前進,這種行為將要罰款500元,與現行的《處罰條例》相比,提高了300元。此舉旨在促使機動車駕駛人形成禮讓行人的良好習慣。
關注點四
占用應急車道罰款1000元
高速路的最右邊的應急車道,是為了救險或應對一些突發情況而用的,被稱為“救命通道”。可是,在高速擁堵的情況下,應急車道被占用的情況屢見不鮮,影響了救援。此次《處罰條例》修正案將占用應急車道的行為從現行的罰款500元提高至1000元。
高速公路上逆行或者倒退的違法行為同樣非常危險,此次修法中,處罰額度也由原來的500元提高至1000元。
還沒走出駕校,就迫不及待地上市政道練車,這在我市是較為普遍的現象,非常危險。此次《管理條例》修正案規定,不按指定路線和時間上路學習駕駛技能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隨車教練處1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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