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公布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其中提出,研究推動將公民交通安全違法記錄與個人信用、保險、職業準入等掛鉤。此前,在江蘇等地,政府也提出建立文明交通信用等級評價制度,將公民交通表現納入全省社會信用體系。
一直以來,超載、醉駕、闖紅燈、馬路殺手等交通事故頻發,對公眾安全造成嚴重損害,也成為開車族越來越壯大的中國社會的一大困擾,“車輪上的文明”顯得日益重要。傳統上,對交通違法以經濟處罰、批評教育為主,“醉駕入刑”開啟了依法治理的新階段。而將交通違法與個人信用掛鉤,則是一種社會管理的新思路。
在交通安全領域,除了肇事逃逸、危險飆車、醉酒駕駛這類“大錯”,更為常態的是超載、超速、闖紅燈這類“小錯”,如何減少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交通違法者數量,走出“法難責眾”的尷尬?建立“交通信用”體系是一個出路,既與人們的切身利益緊密關聯,又具有廣泛的約束效力,從而在罰款和法辦之外,開拓了新的社會規則空間。
從國際經驗看,這也是一種有效的治理方式。比如在美國,不論何種交通違章,只要被開具罰單和接受處罰,違章記錄即永久性存入個人社會安全號檔案中,這些記錄在本人晉升、信用、保險、求職等方面都會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這對提升公民的交通文明素質形成倒逼效應。
雖然思路對頭,但要看到,“交通信用”體系也是整個社會信用體系的一環,不良記錄關涉公民的利益和未來發展,不論是信息采集還是懲戒機制,都需兼顧公民權利保護和社會公平。因此,需要在更高的法律層面對此進行頂層設計,為社會信用體系構建基本規則框架,同時制定具有操作性的實施細則。
從目前看,建立“交通信用”的制度基礎還比較薄弱,不能一蹴而就,但也并不意味著無所作為。比如,在這次國務院的意見中,除了交通違法與個人信用掛鉤,還有學員肇事率影響駕校資質審核、貨運企業建立駕駛員“黑名單”庫、發生重大事故約談問責地方官員等。這說明,除了車主個人,機構、行業乃至政府也應受到約束,這同樣是“交通信用”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是目前最需要做也最可能做好的。只要循序漸進,夯實各方面的基礎,建立中國式的“交通信用”體系乃至社會信用體系的目標就不再遙遠。
聲明:
凡文章來源標明“中國智能交通網”的文章版權均為本站所有,請不要一聲不吭地來拿走,轉載請注明出處,違者本網保留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所有未標明來源為“中國智能交通網”的轉載文章均不代表本網立場及觀點,“中國智能交通網”不對這些第三方內容或鏈接做出任何保證或承擔任何責任。
征稿:
為了更好的發揮中國智能交通網資訊平臺價值,促進諸位自身發展以及業務拓展,更好地為企業及個人提供服務,中國智能交通網誠征各類稿件,歡迎有實力的企業、機構、研究員、行業分析師投稿。投稿郵箱: itsshenzhen@163.com (查看征稿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