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11月6日《北京晨報》報道,國外多個城市實施的控車措施--購車需出示"車位證明"或將在北京實施。筆者認為,以停車泊位控制機動車增長,確實對治理城市交通擁堵具有很好的"療效"。
筆者認為,機動車的迅猛增長,是造成城市交通擁堵的直接原因。在當前道路交通基礎設施滯后、公民文明交通素質一般的情況下,通過"車位證明"來控制車輛的快速發展,是特定環境下治理城市交通擁堵的好舉措。畢竟相對于國外而言,僅有20年車文化史的中國,機動車的快速增長,與現有的交通基礎設施、國民素質還不匹配,必然導致道路交通秩序混亂,城市停車難和交通擁堵現象的發生。
實施"車位證明"措施,應當廣泛征求民意,充分考慮區域、車型、時限等因素,不能搞一刀切。可以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選擇部分重點城市進行試點,等條件成熟后,在全國逐步推廣。有關部門在出臺有關規定時,要堵住"虛假車位證明""倒賣車位"的漏洞,切實做到"一車一位",真正發揮"車位證明"的調控作用。
表面上看,"車位證明"限制了汽車的增長,影響了汽車行業的發展,其實是最大限度維護了公眾的通行權,維護了群眾的生存環境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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