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作為北京市首部機動車停車法規,明確北京市機動車停車堅持有償使用、共享利用、嚴格執法、社會共治,并對停車管理、停車收費等熱點話題都作出了明確規定。
停車設施差別供給
停車難是城市化發展中的普遍難題,北京尤其明顯。有數據表明,目前北京的停車位缺口比例較大且仍在繼續擴大。據北京市停車資源普查報告顯示,截至2016年底,北京市城鎮地區最終核定車位總數為382萬個,居住停車缺口129萬個。城鎮地區停車供需矛盾主要集中在居住區域,夜間停車供需矛盾尤為突出。
為了加強停車治理,根據條例,北京市將嚴格控制首都功能核心區、北京城市副中心機動車保有量,建立降低機動車使用強度機制,建立管理職責和管轄權限綜合協調機制,推進行政執法權集中統一行使。
在停車位供給方面,北京市停車設施將實行分類分區定位、差別供給,適度滿足居住停車需求,從嚴控制出行停車需求。既有居住小區內配建的停車設施不能滿足業主停車需求的,按照物業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并經業主同意,可以統籌利用業主共有場地設置臨時停車設施。同時,鼓勵單位或個人開展停車泊位有償錯時共享。公共建筑的停車設施具備安全、管理條件的,應當將停車泊位向社會開放,并實行有償使用。
(圖片來源于網絡)
北京居住停車缺口達129萬個,夜間停車供需矛盾突出:
停車難,不僅僅出現在北京這樣的大城市。隨著人們生活水平提高,汽車社會加速到來,在許多中小城市,“今晚車停哪兒”也成了困擾有車族的麻煩事。停車難的背后,最直接的原因在于車位供給不足。要健全停車場、解決停車難,首先就得搞清供需現狀,估算出缺口規模。
小區停不下怎么辦?條例指出,確因居住小區及其周邊停車設施無法滿足停車需求的,區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組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行政等相關部門,在居住小區周邊支路及其等級以下道路設置臨時居住停車區域、泊位,明示居民臨時停放時段。影響交通運行的,應及時調整或取消。
其實,很多城市發布的數據僅涵蓋了已經備案的停車位,并未納入單位內部車位等大量非經營性車位。2016年,北京市開展了停車普查,結果并不是想象中那么嚴峻:截至2016年底,全市城鎮地區最終核定車位總數為382萬個,按照夜間22:00后的實際停車情況,停車總數為384萬輛,供需總量大致相當。
既然如此,為什么市民還會感覺停車難呢?問題就出在車位供給的結構失衡上——市區外圍、新建城區、機關單位、封閉大院中閑置了許多車位,但老舊小區、城市中心地帶卻車滿為患、一位難求。就拿北京來說,居住停車需求與居住停車位比例應為1∶1,但實際只有1∶0.63,缺口達129萬個,致使夜間停車供需矛盾突出。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通過立法來梳理和明確機動車停車管理思路與舉措,有助于完善制度設計,凝聚社會共識,明確各方的責任與義務,規范各個環節,加快形成社會合力,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停車管理的治理體系。
“開源”“節流”多措并舉
解決停車難、亂停車問題,首先要優化停車泊位設置。未來,北京市設置道路停車泊位,將遵循嚴格控制和中心城區減量化的原則,優先保障步行、非機動車、公共交通,保障機動車通行。
服務半徑內有停車設施可以提供停車泊位的,一般不得設置道路停車泊位;不具備停車條件的胡同,不得設置道路停車泊位。對已有的道路停車泊位,應當根據區域停車設施控制目標、交通運行狀況、泊位周轉使用效率和周邊停車設施的增設情況及時進行調整或者取消。
有了停車位,如何提升服務和管理水平?條例提到,區政府可以采取向社會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專業化停車企業對道路停車進行管理。委托過程應當公開透明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不得轉包、協議期限、終止協議的情形等內容。
“實際上,目前北京的停車資源主要分為兩類——路側停車和路外停車。”業內人士透露,路側停車指的是道路兩邊的停車位,一般產權在地區所屬街道,企業多通過特許經營模式獲得運營權;路外停車指的是居民小區、商場、寫字樓等配套的停車場,產權屬于開發商或業主方,企業可通過產權購買或承包經營的方式獲取運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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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面臨的停車難、停車亂問題,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供需存在缺口的原因,也有現有停車資源沒有得到充分利用的原因;既有政府層面管理執法的原因,也有公眾已經習慣免費停車的原因等。”北京市交通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表示。
分析人士認為,治理停車難,要多措并舉。一方面要“開源”,積極建設更多的停車設施,合理分配資源,有效利用閑置的公共空間;另一方面要“節流”,合理引導停車需求,嚴格規范停車秩序,促進城市綜合交通體系協調、可持續發展。因此,破解停車難問題,需要政府、企業和個人等多方協作、共同努力。
北京市停車行業協會副會長劉保君認為,停車費價格過低,與土地、服務的經濟價值不相匹配,使得企業和民間資本投資停車場的積極性不高。趙杰建議,各地應對停車場建設簡化用地等環節的審批手續。
緩解供需矛盾,不止擴大供給一條路,還應有效控制需求。
停車收費上繳財政
專家建議,真正解決停車難,不僅要在建設上下功夫、擴大供給,還要在管理上下功夫、規范秩序,二者缺一不可。打破惡性循環,惟有通過嚴格執法提高違停成本,真正做到“停車入位、停車付費、違停受罰。”
針對備受關注的道路停車收費問題,條例指出,北京市對駐車換乘停車設施和道路停車實行政府定價,即P+R停車場和路側停車實行政府定價,其他停車設施實行市場調節價。條例明確,道路停車收費納入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收入全額上繳區級財政,并定期向社會公開。
北京市道路停車將實行電子收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挪移、破壞或者拆除道路停車電子收費的設備設施。同時,條例規定,實行計時收費的停車設施,滿一個計時單位(北京目前的收費計時單位多為15分鐘)后方可收取停車費,不足一個計時單位不收取費用。停車人不按照規定繳納停車費,由區停車管理部門進行催繳,并處2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據了解,2017年12月26日零時起,北京開始實行路側停車電子收費試點,城六區和通州共計37條試點路段4086個路側停車位進行為期1年的試點工作。試點采用視頻樁、地磁及高位視頻三種車位檢測設備。車主可通過支付寶、微信、市政交通一卡通卡、電子不停車收費卡(ETC)、銀行卡五種支付方式完成電子繳費。按照計劃,2019年,城六區和通州近4萬個路側車位將全部實現電子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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