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法兩條例”立法工作取得重點突破,219件部門規章全面完成清理,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26項,向社會公開發布權力清單……2014年以來,交通運輸部大力推進交通運輸法治建設,在建設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的道路上鏗鏘前行。
配合國務院法制辦審核修改6項法律、行政法規草案,適時向國務院報送新修訂、新起草的3大條例,公布23項新修訂、新起草的部門規章,研究起草29項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立法項目;制定全面推進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建設指導意見,穩步推進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2015年伊始,交通運輸部再布局,圍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加快推進綜合交通運輸法治體系和法治政府部門建設,踏上法治交通新征程。
重點立法取得重大進展
在交通運輸部的大力推動下,交通運輸法治建設得到實質性推進,交通運輸重點法律法規立法進程加快。
《航道法》于2014年年底正式公布,國務院法制辦啟動了對《海上交通安全法》的審核工作,《城市公共交通條例》進入國務院法制辦領導審核定稿階段,《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工作得到穩步推進。
此外,交通運輸部還完成了對部現有219件部門規章的全面清理,廢止37件,修改84件,保留78件;完成制修訂部門規章29件,其中,已公布24件,《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等部分規章受到社會高度關注和充分肯定;完成了8件鐵路、郵政行政法規和規章的審核修改,其中,部務會議已經審議通過了《鐵路運輸企業準入許可辦法》和《郵政行政執法監督辦法》。
取消下放26項審批項目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國家實施“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政策的重要舉措,也是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對此,交通運輸部通過加大取消下放審批事項力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審批事項管理模式等措施,使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得到深入推進。
一年來,交通運輸部分6批次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26項,上報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國審辦”)待批取消下放15大項、5小項,后者獲批后,交通運輸部將全面完成取消下放50%行政審批事項的改革任務。
在此基礎上,交通運輸部還及時制定并公布了管理權力清單制度。清單制度主要包括四方面內容,即現行的46項行政審批事項及審批流程;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后的后續監管措施;行政管理和服務創新事項目錄;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涉及的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安排。
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明確規范審批流程和內容目錄,確保權力規范運行,提高依法行政效率效能;對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明確后續監管措施,確保既放得開、又管得住,更好規范交通運輸市場秩序,維護交通運輸市場良好的發展環境。交通運輸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不斷取得重大進展,先后兩次獲得國審辦的通報表揚。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也積極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如,遼寧省交通廳取消、轉移和下放行政審批和行政職權事項22項,形成了行政審批事項清單。同時,建成各級行政審批大廳88個,實現了“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審批、一條龍服務”,提高了行政審批服務效率和水平。
行政權力運行進一步規范
法治政府的核心內涵就是要規范和約束政府權力。對行政權力的有效制約和監督,關鍵是要建立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把各項行政權力“裝進制度的籠子”,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
2014年,交通運輸部積極推進實施《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規定》,在認真開展執法評議考核和執法監督檢查的同時,進一步印發了考評工作方案,細化了考評內容和考評指標,創新考評方式,執法監督力度得到加強。
針對交通運輸領域一些單位執法不規范等突出問題,交通運輸部高度重視執法隊伍建設,制定了一系列制度措施,特別是把“三基三化”(基層執法隊伍的職業化建設、基層執法站所的標準化建設、基礎管理制度的規范化建設)作為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建設的著力點,深入推進“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規范化工程”,提高交通運輸依法行政能力;2014年,相關試點工作得到進一步推進,開展了執法隊伍崗位培訓,組織編制了執法人員考試題庫,執法隊伍素質形象得到提高。
行政復議工作的質量和效率,直接關系到行政相對人的權益,也是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的具體體現。為了進一步做好行政復議工作,《交通運輸部行政復議工作規則》得到進一步修訂,行政復議案件工作職責和辦理程序更加規范。2014年,交通運輸部依法辦理行政復議案件23件,牽頭辦理行政訴訟案件1件,完成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10件。
堅持推進法治建設 提供發展根本保障
法治體系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骨干工程。加強交通運輸法治建設,在法治軌道上推進交通運輸改革發展,是交通運輸行業興旺發達的根本保障。交通運輸部提出,堅持把推進法治建設作為交通運輸加快發展的根本保障,2015年,要圍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加強交通運輸法治建設。
一是加強頂層設計和整體謀劃。制定全面推進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建設的指導意見,明確推進依法行政的思路、任務、措施和要求。
二是建立健全綜合交通運輸法律法規體系。頒布《關于建立綜合交通運輸法規體系框架的實施意見》、《交通運輸法規制定程序規定》,加強《航道法》的宣傳和貫徹實施,推進《海上交通安全法》、《城市公共交通條例》、《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快遞暫行條例》、《道路運輸條例》等重點法律法規的修訂與立法進程,開展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完善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建立健全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清理制度。
交通運輸立法工作是建設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的基礎,是推動交通運輸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除了按計劃推進以上法律、行政法規立法進程外,按照《交通運輸部2015年立法計劃》,交通運輸部還將分別完成《道路運輸條例》、《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和沉船打撈清除管理條例》、《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的修訂、起草和送審工作;公布《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水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23項新修訂、新起草的部門規章;研究起草、修訂29項綜合交通運輸法律、法規、規章,如將起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
三是穩步推進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根據事權與法定職責,針對執法主體、對象及法定程序,結合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整合執法資源,減少多層執法、多頭執法、重復執法。加強依法行政能力建設,進一步推進“三基三化”建設,開展執法評議考核,完善權責一致、行為規范、運轉協調、科學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探索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規范行政復議案件辦理程序,積極疏導涉法涉訴信訪轉入司法渠道解決。
法治建設提速
2014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將依法治國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在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方面作出重大部署。交通運輸部強力推進,全面加快了交通運輸法治建設進程。
2014年,交通運輸法治建設有一個顯著特點,就是推進力度明顯加大、建設速度明顯加快。記者通過不完全統計發現,一年中,僅交通運輸部組織召開的推進交通運輸法治建設的各類會議就多達13次,其中,“加快”一詞更是被交通運輸部部長楊傳堂頻繁提及。
例如:在6月3日的交通運輸部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第五次集體(擴大)學習會議上,楊傳堂強調,要加快建設綜合交通運輸法規體系,不斷提高立法的針對性、及時性和有效性。在6月12日交通運輸部部務會議上,楊傳堂強調,要加快交通運輸職能轉變、簡政放權工作步伐,全面建設法治型、創新型、服務型交通運輸政府部門。在8月22日召開的交通運輸部部務會議上,楊傳堂強調,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權力清單制度。10月24日至25日,在交通運輸部黨組中心組(擴大)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學習班上,楊傳堂強調,要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著力推進依法行政,加強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建設。10月30日至11月1日,楊傳堂在上海就綜合交通運輸改革發展進行調研時強調,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法治為引領,盡快完善綜合交通運輸制度體系,切實加快綜合交通運輸法規和標準體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