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簡稱《決定》)印發,再次取消和下放64項行政審批事項和18個子項,其中12項涉及交通運輸行業。
這是本屆中央政府第五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等事項,有兩個特點。一是突出生產經營領域這個重點。把企業主體設立、生產許可、經營范圍、資本和資產處置等與企業發展息息相關的審批事項作為取消和下放的重點,占這次取消和下放總量的1/2多。其他涉及社會組織、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的和涉及個人各類從業資格的占近1/2。二是受益面進一步擴大。比如:取消國內通用航空企業承擔境外通用航空業務審批,將交通運輸部的省際普通貨物水路運輸許可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等。這些事項,社會關注度高,申報量和審批量大,取消和下放后受益面較廣。
《決定》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并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要繼續大力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使簡政放權成為持續的改革行動。要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行政審批權運行的監督,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此次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涉及交通運輸行業的有:
雇用外國籍船員在中國籍船舶上任職審批,國內通用航空企業承擔境外通用航空業務審批,境內航空公司之間、境內航空公司與境外航空公司之間的代號共享等商務合作審批,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員資格認定,國外(境外)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資格認定,有關作業單位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應急預案審批。
此次下放的審批項目涉及交通運輸行業的有:
飛行簽派員訓練機構審批,民用航空器外國駕駛員、領航員、飛行機械員、飛行通信員執照認可,空勤人員和空中交通管制員體檢合格認定,由中國民航局下放至民航地區管理局;省際普通貨物水路運輸許可,水運工程監理乙級企業資質認定,水運機電工程專項監理企業資質認定,由交通運輸部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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