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發改委印發《促進綜合交通樞紐發展的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將綜合綜合交通樞紐定義為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銜接多種運輸方式、輻射一定區域的客、貨轉運中心。并公布了42個全國性綜合交通樞紐城市名單。
42個全國性綜合交通樞紐城市分別為北京、天津、哈爾濱、長春、沈陽、大連、石家莊、秦皇島、唐山、青島、濟南、上海、南京、連云港、徐州、合肥、杭州、寧波、福州、廈門、廣州、深圳、湛江、海口、太原、大同、鄭州、武漢、長沙、南昌、重慶、成都、昆明、貴陽、南寧、西安、蘭州、烏魯木齊、呼和浩特、銀川、西寧、拉薩。
"全國性綜合交通樞紐城市"以省會與港口為主,也是我國目前主要的客貨運輸的集散中心,地域分布較均勻。以樞紐城市為中心,帶動周邊地區客貨運輸發展,預計可起到較好的輻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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