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成都市政府第8次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成都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待修改完善后向社會公布。《辦法》旨在加強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落實電梯安全責任,預防和減少電梯安全事故發生。
《辦法》厘清了行政管理部門在電梯安全監管各環節中的職責,規定了電梯生產和銷售管理、使用管理、維護保養管理、檢驗檢測管理、監督檢查等內容,并對違反電梯生產、銷售、使用、維護保養管理且上位法未作處罰規定的相關行為設定了一定數額的罰款,為電梯安全監管提供了法制保障。
《辦法》明確了電梯使用單位的確定規則,規定了電梯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并對住宅小區電梯的安全使用管理做了特別規定。其目的就是要將電梯安全使用管理責任重點落實給物業服務企業,督促其履行電梯安全使用管理首負責任,及時發現并排除電梯運行中的安全隱患,預防和減少電梯安全事故發生,從而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辦法》對維保單位及相關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提出了明確要求,并規定了維保單位的安全職責。
《辦法》的制定,將為我市加強和完善電梯安全監管提供有力的上位法支撐,將對預防和減少電梯安全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妥善處置和化解矛盾糾紛,積極爭創“全國質量強市示范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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