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市公安局、市文明辦決定聯(lián)合四警部隊、各分局、特警、各政府職能部門全面開展第二階段交通違法專項整治行動,對于阻礙交警執(zhí)法者一律拘留10日。
凡電動車不按規(guī)定車道行駛、逆向行駛、闖紅燈、乘坐3人等交通違法行為的,一律扣車并處以20-200元罰款,并接受法制教育、考試合格后,車輛才予以放行;對阻礙執(zhí)法的,一律予以10日拘留;對違法入市的摩托車、三輪車、農(nóng)用車,一律扣車拖移,待接受辦班教育、考試合格后,車輛才予以放行;對汽車逆向行駛、占道亂停等違法行為,按《交通安全法》予以200元處罰,接受法制教育、考試合格后,車輛才予以放行。
凡機動車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內(nèi)違法停放的,一律拖移車輛,駕駛?cè)藚⒓咏煌ò踩煞ㄒ?guī)學(xué)習(xí)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可放行車輛;凡駕駛拼裝、報廢、套牌的機動車,一律扣車,依法采取收繳、強制報廢、罰款、吊銷駕駛證等處罰措施。對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的,一律處15日拘留;
凡行人不走斑馬線、橫穿馬路、闖紅燈、攀爬護欄等交通違法行為的,協(xié)助交警勸導(dǎo)教育5名交通違法行人,并視情況處以10元罰款。對不服從交警指揮的,予以在媒體上曝光;對拒不接受處罰、惡意阻礙執(zhí)法、暴力抗法的交通違法行為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對有工作單位的交通違法行為人,一律實行抄告制度,每一個月(或三個月)定期將交通違法行為具體情況抄告至相關(guān)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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