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匯報刊出的“星期茶座”關于“申城交通有待整治,世博經驗值得重溫”的討論后,確實給我們一種警醒感。
目前,機動車駕駛員在行車途中使用的GPS,有些帶有“攝像頭警告”語音提示。雖說這一提示是在警告駕車者要注意控制自己的車速,不要開得太快,屬一種善意,但在這善意的背后卻透出了讓人不安的因素——車輛一旦離開了道路攝像頭的監控,駕車者就可以由著自己的性子,想開什么車速就什么車速。
目前歐洲議會已通過一項法規,“禁止生產、銷售、使用能測出攝像頭位置的設備,比如帶攝像頭警告的GPS。”那么,我們有關部門在這方面是否也能有所作為呢?
附言:
“攝像頭警告”,就是現在普遍使用的車載裝置,俗稱“電子狗”,作用是提前提醒車主,前方有交通管理部門的電子眼或測速雷達的存在,進而防止因為超速或違規被記錄、罰款和扣分。“電子狗”又叫安全駕駛提醒儀,至今法律上沒有禁止或允許的界定。
雷達測速儀碰到采用區間測速監控,就無效了。比如市區往來崇明島的隧道部分長度約為10公里,車速按設計標準規定是80公里/小時,隧道兩端的攝像頭時間記錄就是精確的測速監控,如果車輛快于7分30秒標準時間到達,即可判定為超速。對高速公路車速管理問題,手段可以是多樣的,其中包括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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